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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上篇)|高杉LEGAL

2016-07-29 柏钦涛 公司法务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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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名法务的自我修养(上篇)

 

作者|柏钦涛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

 

法务已成为众多法律人从事或者考虑从事的职业。由于从事这个行业,身边的法务朋友很多,从初级到资深法务到法务总都有。同行聊天,经常讨论专业问题,朋友圈、微信群经常被各种不明觉厉的专业文章和问题刷屏。

 

不过那是表象。熟人之间的讨论,专业一般是在第二位,排第一的是什么呢?吐槽,吐得不亦乐乎。以我所见,在各法律职业群体中,法务的整体水平并不低,吐槽的惨烈程度也是。我这篇文章不止于吐槽,但也从吐槽开始。法务这个职业,能坚持住的人,多数是恨得深,爱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爱得真,但爱得真的人是往往恨得够深。

 

一、吐槽法务职业

 

不得不说,法务是个比较悲催的职业。眼下法务流动特别频繁,许多优秀法务陆续离开法务岗,尤其是很多男性法务将法务岗视为鸡肋弃之而去,这些都是法务职业尴尬的最好证明。法务何以悲催呢?如果非要总结成一句话,法务的可悲在于它永远是个服务业,是个辅(da)助(za)者(de),是个有过无功的职业。

 

第一,法务不创造价值。

 

任何企业能存在、发展,都得靠效益。股东看效益,高管看效益,工资考核看效益。可是法务的效益在哪里呢?你说你避免了多少风险。试问,怎么证明?你能通过假设来证明一下,如果合同没按照你的要求撰写某个条款,甚或没写某个条款,甚至没签合同,某个业务就会出风险吗?不能啊!你大可以说法务是通过减少可能的风险来间接创造价值的。可如果这么论,法务跟其他中后台部门的差别在哪里呢?哪个部门不间接创造效益呢?你凭什么要求比其他中后台部门相对更高的薪资呢?不创造价值的岗位,把自己说得再好,也难以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称(jia)赞(xin)。

 

第二,法务的贡献不可见。

 

有人说法律职业就是桥上的栏杆,法务职业特别适合于这个比喻。可你怎么论证栏杆的价值是多大呢?你怎么给铁的栏杆、铜的栏杆、不同施工工艺建起来的栏杆定价?你怎么证明你自己是铁的、铜的,而不是塑料的?你怎么论证对于不同的车主,你的价值是多大?你怎么证明他们出现事故的几率是多大?如何证明你是如何避免了潜在事故以及避免了多少损失?具体的说,就是你怎么论证你的公司给你这一个具体的岗位上的具体的个人的定价是合理或者不合理呢?换句话,你的贡献到底在哪里?你若说是因为减少了可能的风险,那你的贡献就是可能存在可能不存在的喽(细思极恐呐)。

 

具体点说吧。很多时候,你绞尽脑汁做了一个合同。你花了大量心血,尽可能的把它做好、做快,把合同的各个条款写的不损于己方,甚至在合情合理范围内有利于己方。你通过自己的专业经验甚至是利用私人时间保质保量、高效完成了任务。但是问题是,谁会注意到你的贡献呢,因为根据这个合同所做的所有交易带来的成果,大家依然全部归于带来这个业务机会已以及实施这个业务的业务人员。大家至多觉得法务是一个必要的负担罢了。谁会倒过头来看看,如果没有这个合同,或者如果没有你的努力,事情会是怎样呢。实际上,多数情况都是相反的,你费尽心力的去把合同做好,别人依然觉得你不够快,不是嘛?出现漏洞,别人会看到。效率不够,别人也会看到。但是你通过种种努力把事情做到很高水准的时候,别人却视而不见了,或者根本意识不到。有过无功,对一个职业而言,还有比这更可悲的吗?

 

第三,法务创造麻烦。

 

这话法务听了会不舒服。可是我的切身体验确实如此。当然法务创造的麻烦得分两种。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称之为必要的麻烦,是说,无论业务人员如何着急,法务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起草和修改合同,都得提出该提的意见。法务人员当然觉得这是必须的时间,可是对心急火燎的业务人员来说,合作意向达成之后的任何时间简直都是额外的付出,都是对他们可能的业绩的损害,都是让他们已经到手的业务被人抢走的巨大隐患。就当今市场氛围而言,他们这种感觉其实不过分。可只要有这种感觉在,业务人员就会认为“法务很麻烦”。这几乎是再优秀的法务也无法逃脱的困局。因为你无法要求所有的业务人员都通情达理到克服自己的情感偏好,转而充分的理解你。第二个层面的麻烦,是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局限,虽然法务有“权力”提意见,会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但是有时候,会提出可有可无的意见,提出错误的意见,提出偏执的意见,或者提出正确但不适用的意见,甚或正确且适用,但是这些边边角角的意见,相对于耗费在法务身上的时间以及公司所给法务付出的人工成本,根本不值。第一个层面的麻烦,我们可以说法务作为一个必要的麻烦而存在。第二个层面,法务就是一个额外的麻烦。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额外的,其实很难分清。在法务工作的初期,经常会造成额外的麻烦,即便工作多年的法务,恐也难免(必须承认人的局限性)。而在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心中,法务造成的额外的麻烦比实际情况还要再多些。法务跟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从这里产生了。而以我实际经验来看,法务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确实不少见。而即便是作为一个会带来必要麻烦的岗位,让别人欢迎你、认可你、给你好评价、给你开更高的薪水,都太难了,不是么?更别说,法务因为自己的固执、失误或者专业观点偏差造成的额外麻烦,很容易就把自己所有的苦劳功劳(如有)都给抵消了。

 

第四,非法律人士给法务定价。

 

闲聊天的时候,别人通常都会对通过据说特别困难的司法考试的法务们一份赞许。可是实际工作关系中,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其实,在关系到自己利益的地方,每个人都很“专业”。而法律文字谁都看的懂,法律问题谁都可以讨论一番,更别说还有度娘襄助。尤其金融行业,很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甚至行政、销售都是法律出身(甚至就是律师出身)。结果便是,在法务部的你,很难评价别人,但是谁都可以评价你。法务作为一个服务部门,很难给其他部门作评价,但是公司却常常要根据其他部门的评价来考核法务。业务团队的评价在考核指标中常常占据重要地位,而他们恰恰是你或多或少与之产生摩擦(谁有理不说)的人,要获得他们的好评必然不会容易。别说好评,现实看,很多法务在很长的职业生涯中都难以获得自己期望的所谓的“基本的尊重”,这个后文再叙。

 

第五,法务工作注定琐碎。

 

法律工作是个体力活。这也许跟业外人士的直觉相异,但业内人会心有戚戚。而法务是体力活中的体力活。起草和修改合同是法务工作中最大的一块,错别字、左右对齐、缩进、标点符号、加粗加黑、全称简称,理论上都可以推给业务部门经办人员,但是最终这些事情根本推不出去,初级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就是在处理这些问题。除了典型的法律事务,制度修改、流程审批、招投标、人事问题,甚至一些公司报告,很多不典型但是也能跟法律有关的工作也会扔给法务部(谁让你是“咬文嚼字”的呢,让你做都是看得起你)。这些暂且不说,合同修改本身就是一个极琐碎的事情。其实任何工作的内容都可以分为琐碎的辅助性事务,和高端一点的核心事务。但是对于法务而言,在动手起草或者修改一个文本之前,根本不会知道哪些条款是所谓次要的,哪些是核心的,因为这份判断力本身其实就是高级法务的高级所在。这就注定,我们无法把这些工作切割。也就注定了,即便从业多年的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都是在处理这些琐碎工作(如果他从业多年,依然还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的话)。

 

第六,法务的薪资受制于行业薪资。

 

法务虽是体力活,但终归是专业属性很强的体力活。专业性越强的领域,从业人员实际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的差异会越大。理论上说,收入和专业水平及付出应当匹配。但是在公司内部,法务作为中台部门,薪资受制于公司中后台的整体水平。而在行业内,一般对同等资历的法务会有一个大致的薪资定价。即便待遇相对丰厚的公司能比中等分位公司高出个百分之三四十就不错了,但这个差距显然不能匹配专业水平的差异。当然公司的所有职位都有薪资限制,但相比前台人员的薪酬跨度和律师行业的薪资跨度,薪资的瓶颈对法务而言更加明显。这个问题的存在有很多必然性,但不可否认这仍然是个问题。

 

第七,法务很难成为“重要的人”。

 

法务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在金融、投资这些领域之中,几乎没有人会否定这一点。作为从业人员,我觉得更是如此,不能对法律有基本敬畏的人和组织,终将受到惩罚。可于具体的事务而言,这些说法到底是无力的。在法律不被敬畏的时代,法律格言说多了会显着有点酸。咱还是直接一点吧。任何人都希望变得重要,这个愿望的本质在于通过别人的重视得到更高的回报,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不是吗?那么,法务就必须明白,重要不在于自己如何觉得,也不在于“法律重不重要”(没人能代表法律,这跟学没学过了法律没有关系)。而在于别人怎么看法律岗,别人怎么看具体的某个法务。大家回顾一下前述第一、第三、第四项,再对照一下第五项,想让人觉得法务很重要真的不太容易!你每天处理很多琐事的事情,你被埋怨的机会处处都是,你的贡献根本不能量化,你不能带来业务机会反倒可能会毙掉一些业务或者延误业务时机,你拿着跟普通行政岗位相仿的薪酬,你怎么让别人觉得你很重要呢。也许你还是会说防范风险。亲,醒醒吧,请再倒回头去看看第二项。法务很难重要,但不意味着法务真的不重要,更不意味着不能变得重要。这个要在后文再说。

 

二、法务职业的优势

 

槽吐了那么多,可是不想干了吗?非也,该吐得吐,但吐完了,该干还得干,还得干的漂亮。实际上,很多吐槽不是抱怨,而是一份自嘲。这么琐碎而缺乏存(ren)在(min)感(bi)的职业,不会吐槽怎么能够安慰自己那千疮百孔的小心脏呢。法务职业有它的琐碎和繁忙,也有他的可取之处。

 

最近知道某大行资管部的法务兄弟时常加班到十点之后,我也就再也不敢小觑这位兄弟了。虽说我搬砖多年,可是架不住他单位时间搬砖量大,三年顶十年啊。可就这位兄弟,对专业兴趣浓厚,功底扎实,在工作中琢摩了很多行业法律问题,还立志未来要著书立说,深研大资管行业的种种问题。你说法务这职业是不是让人又爱又恨呢。那么好,我们来说说法务职业的可爱之处,毕竟我们选择并坚持这个行业还是有原因的。跟其他法律职业比较,法务还是有它相对的优势:

 

第一,性价比较高。

 

具体点说,就是相对专业、相对稳定、收入相对较好。“相对专业”是跟从事非法律岗位的人来说(法律出身的人转行的很多),“相对稳定”是相对于律师而言,“相对高收入”是相对于法院而言。这个大家都懂,无需多言。

 

第二,有利于综合能力的提升。

 

人在职场,综合能力很重要。协调各种事务、与不同职业角色的人沟通,对于任何一种职业来说都十分重要。进入公司,尤其是进入一个经营规范的大公司,可以比较好的训练自己的职业能力。公司法务部门是承上启下,跟不同部门、内外部机构打交道的地方,这有助于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从大机构出来的人,言行举止、接人待物、写材料、收发邮件都会更加有“范儿”,其实那是机构的整个氛围熏陶出来的。团队制或者师徒制比较鲜明的地方,都难以培养出这种职业范儿,除非有一个特别好又特别愿意带人的师傅,那是可遇不可求的。这个东西说来很虚,但其实特别重要。

 

第三,有助于专业能力的综合提升。

 

这一点我认为是法务职业最大的可取之处,也最需详论。市场经济中,对多数法律人而言,恐怕专业能力才是最硬的饭碗。不能让人进步的工作,仅仅是对人力的循环消耗,暂时的高薪也抵不过对最珍贵的学习期的无形消磨。所谓法务职业有助于提升专业综合实力,这一点得结合目前法律市场的其他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现在一流院校和海外名校归国的莘莘学子们最爱的无非是一流律所、大型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的法务,还有法院。大律所目前的专业细分非常严重,一旦进入某一个团队,很可能几年之内不分昼夜的帮助合伙人重复的做某一类业务,甚至某一类合同。北上广深法院的分工之细比律所有过之而无不及。专业分工理论上来说是好事,各有专长,充分为市场提供专业领域内更加精深的服务,但是对于新人而言,这种分工却有很大的弊害。

 

法律专业能力,可以按照横的纵的两个方向来做个虚拟拆分。

 

横向看,不同专业领域的能力,比如普通民事领域、商事领域、公司合规内控、金融投资、行业领域,以及企业经营中常碰到的刑事问题,等等。这些看似宽泛的领域实际是法律人多少要有所了解的。这些东西虽然课本上都学过,但是要在脑子里形成真正的概念,没有几年的切身实践绝不能做到。可是现在能提供这种环境的岗位并不多。小律所事情杂,什么都能接触到,但是去了之后,履历不好看,再想提高一个层次确实很难。但大律所分工很细,都是某一行业的细分领域。而且多数待遇相对较高的非诉所,新人工作压力大,很多工作都是按照既有的成熟模板套。看着高大上,实际上领域过于狭窄,未必有利于法律思维和职业能力的训养。司法机构的细分也是如此。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和企业的法务,接触的面相对更宽一些,各类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都会用到或者接触到。

 

纵向看,我觉得可以把法律工作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初级的辅助性工作,实质是在外围打杂;第二层,基础性法律事务,比如撰写简单合同、信函等法律文件;第三层,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起草或修改复杂合同、参与常规谈判、就比较专业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等;第四层,处理疑难法律事务,比如就某领域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出具意见或者就复杂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其实真正疑难的专业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多数人的多数工作都不需要为了这些问题而费心,也注定费不了那个心。大多数法律人的多数时间都忙于从第一到第三个层次的事务。正常的法律训练也应当是从易而难。但实际上眼下大所的非诉事务,本质上都是复杂事务(简单事,干嘛动辄几万甚至十几万找律师审个合同),一个合同动辄五六十页,两三万字。新律师乍一看,觉得是个大山,心发颤,看上几个月,又觉得不过是个模板,复制粘贴抄抄改改而已。实际上,这些合同里的每个条款都是这个行业多年的积累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其中的许多条款都可以细说由来,很可能是多位资深律师或者法务字斟句酌的结果(当然,那也不一定就写得好)。那些看似废话的东西即便确实是废话,它会写上去,也多半有它的原因。直接接触所谓高端业务的新律师,缺憾就在于没有机会了解这些东西背后的东西。但是真正理解一个合同,一类业务,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这些条款背后的一切。这种直接一步到位高大上的典型后果是,有些看似经验丰富的律师一旦碰到非常规的事务,就无所措其手足,有些在非诉领域工作数年的律师可能写不好一个简单的租赁合同、调解协议(如果不让他百度模板的话)。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最基础的训练。那些简单的租赁合同、买卖协议、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往来函件、合伙协议,等等,便是一个法律人训练法律思维、培养职业技能、在实践中运用各类基本法律法规最好的素材。换言之,这是法律人的马步,可是现在很多人马步没扎过,就去练少林龙爪手去了。专业化分工如此细致的今天,能提供综合性锻炼机会的法律职业不是很多了。我觉得市场化机构的法务是个不错的平台,公司多少会把新人当新人用,让新人逐步的干他能干的活,这个过程其实是公司在为法务的成长提供一个环境和平台。

 

第四,是切入一个行业的好机会。

 

在同类事务数量足够多的时候,专门的人提供专门的服务效率自然更高。这为深耕某一领域的专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也迫使所有法律人向专业化发展以便能为市场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律所和司法机构内部专业分工的细化实际上是适应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律师在这一发展趋势中实际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他们一入行就被带入一个很细的领域,但并没有太多机会了解这个行业。法务职业却是一个极好的切入某个专业领域的好机会。基于经验的自信,无他,无非就是见过,做过,知道什么地方会有什么问题,怎么解决。没见过,没做过,只是看到合同里写过,这么积累的经验岂不是很虚无。合同本是行业运作和法律人与行业互动而不断积累的结果,但竟然要通过这个结果去了解事物本身。效果当然不如打入敌人内部的好。法务是法律人了解一个行业最好的切入点,靠度娘、教科书和随处可见的合同文本库都不行。

 

第五,职业自由度相对较高。

 

这里也仅仅是相对而言。最自由的自然是成功的律师(定语不能少)。法务朝九晚五的日子,跟其他职业并没有太大差别。但是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法务的市场转换空间更大一些。专业过硬的法务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可以相对平稳的切换,不用过度束缚于某一个“单位”,这是市场经济之下很重要的一种自由。这不是时间自由的问题,而是人身、人格自由的问题。这个就不多说了,各位看官自解。

 

我的总体结论是法务是法律职业中相对比较折中的一种职业选择,进可攻、退可守,有职业提升的空间和机会,职业转换自由度较高,同时也有相对较稳定的保障。如果能到比较好的行业或者比较好的公司从事法务工作,这些优势自然还会有更明显的体现。所以,对于法律人,法务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喜欢这种生活模式,或者处于职业初阶的人来说,也许是相当不错的选择。但是做法务并不容易,在市场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的行业做法务工作更不容易,做好本职工作还能获得别人实实在在的认可更是难上加难。下一篇,我也将不揣浅陋,卖弄自己的一点体会和教训。所谓经验教训,都是个体体验,都有局限,甚至会因个人偏见带有错误,各位都是聪明人兼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人,自会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如有),辨别择取之(风险提示责任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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